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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毕业论文

 2021-04-13 09:04  

摘 要

对隐私的保护是每个独立个体正常参与一系列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条件,而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起步相对较晚,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在隐私权的立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依然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以民法为主。本文从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入手,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隐私权基础概念的概述。阐述了隐私的概念、隐私权的历史、隐私权的概念及特征。第二个部分,分析了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提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第三部分分析探讨了德国、美国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是如何做的。第四部分,结合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现存的不足给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民法保护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is an indispensable condition for each individual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activities while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in China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After nearly 30 years’ development, although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ects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privacy ,China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in it.In China,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rely mainly on civil law.The paper starts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improve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privacy.

The paper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is the summary of the basic concept of the privacy.Not only does it describe the concept of the privacy but also describe the history,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 The second part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our country .It puts forward the main problems an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as well. The third part analyzes the way on how do Germany and the United States do about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privacy.The forth part draws lessons from the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ve experience to giv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existing defects of the Civil Protection of privacy by combining the second part and the third part.

Key Words:privacy;the right of privacy;the Civil Protection of privacy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第2章 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

2.1 隐私与隐私权 2

2.2 隐私权的历史沿革 3

2.3隐私权的概念 4

2.4隐私权的特征 5

第3章 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现状分析 6

3.1我国隐私权民事立法现状 6

3.2 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存问题及成因 6

第4章 国外有关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经验 10

4.1美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 10

4.2德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 11

第5章 完善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建议 13

结论 16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第1章 绪论

人类的对隐私的渴望与需求出自本能,即使是在生存的刚需压倒一切的古代部落时期,依然有证据证明比起在族人的眼前睡觉,人类更喜欢歇息于有隔间的屋子。但是在过去的几千年中由于文化、生活习惯、物质精神生活的贫乏及科学技术落后等原因,人类对隐私的需求被压抑着,隐私被侵犯给人所带来的伤害比起现代也相对较小。随着近代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兴起、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与范围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对于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需求也渐渐突显,甚至正式成为一项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个人尊严和自由的本质,它反映了个人的自主性,并不被他人支配或操纵。

自1890年隐私权的概念诞生以来,各国学者不同程度地研究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其中,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采用一般人格权模式保护隐私权,而采取英美法系的美国则利用侵权法保护隐私权。隐私制度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权利制度。从隐私权诞生至今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隐私权的内容在不断地变化发展,隐私的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Louis D.Brandeis[1]和Samuel D.Warren[2]在文章中认为隐私权是独处权,是一种不受干扰的权利。[1]而其后随着政治、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使得身处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人们越来越需要隐私不被侵扰。另一方面,侵犯隐私的手段也变得多样化,隐私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张,甚至扩展到人的基因、肖像、健康状况、网站搜索记录、购物记录等等。而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也相应的在不断扩大。

我国的隐私权目前主要受民法保护。针对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现存的不足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其他国家在立法及司法方面是如何保护隐私权的,然后提出有关如何完善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一些建议。以期为中国未来隐私权的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提供参考。

第2章 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1 隐私与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与隐私权相关的重要概念,所以谈到隐私权时,对隐私讨论是不可避免的。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出现的并不早。1890年,美国法官及学者Louis D.Brandeis和Samuel D.Warren在法学期刊《Harvard Law review》上一起发表了《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3],这篇文章可以说是美国隐私权发展的根基。在这篇文章中,Brandeis和Warren指出了保护公民隐私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应由普通法予以保护的观点。而我们通常认知中的“隐私”的概念只有将近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对早期的人类而言,比起生存的刚需,对隐私的需求实在是微不足道。在古代城邦时期,个人在公共领域的政治生活被认为是要高于私人生活的,只有在公共领域的活动才能体现其作为公民的加之,对独处和私人领域的追求是被批评和蔑视的,所谓“隐私”在那时是处于被剥夺的一种状态。中世纪早期,隐私被定义为是“与世隔绝”,带着强烈的宗教以为。而到了中世纪晚期,内在道德这一概念迅速扩散,对道德的治理开始转向人的内心与私人空间,文艺复兴奠定了“隐私”的基础。工业革命的前期,住宅隐私这一概念出现了,公民们保护隐私的需求日益增加并开始要求法律能满足这种需求,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也在1770年发声支持“隐私”这一概念。然而在这个时期,依然没有多少隐私。直到19世纪,Louis D.Brandeis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而美国也开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才真正开始被视作一项应该被尊重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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